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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试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诊制度
http://news.ins.com.cn     2008-08-11 11:38:05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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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张家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决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首诊医疗制度。这是湖南医疗保险探索首诊制度的开始。

  首诊制是指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到本人居住社区内的医保定点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治,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参保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负责参保居民的门诊和住院转诊。

  张家界市规定,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申报成为首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自愿选择首诊医疗机构。首诊医疗机构为参保居民提供免费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住院医疗管理,负责转诊、转院登记,结算在首诊医疗机构和转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全部住院费用及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等大病的门诊治疗费,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等。

  记者了解到,按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原则上应在首诊医疗机构诊治。除急诊、抢救重危病人外,未在首诊医疗机构诊治和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首诊医疗机构因技术、设备、条件不具备,3天之内不能作出诊断需要转诊转院的,由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转往上级医疗机构。首诊医疗机构要与转诊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加强对转诊人员的医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认为,试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诊制度,旨在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制度,充分利用有效的卫生资源,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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