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制约劳动者流动的社保异地转续的政策性课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完成了研究,已上报给国家发改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决策部门。社保关系跨省转续难题有望破解。
借鉴欧盟“分段计算”办法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针对中国现有社保体系“划疆而治”的分割局面,发改委课题组选择绕开“体制难点”,提出了包括借鉴欧盟“分段计算”在内的一揽子操作性政策建议。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真正需要跨地区转续的社会保险关系主要有三种,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课题组对此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设计。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可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
杨宜勇称,“这既避开了个人账户,也绕开了统筹基金转移难题。”使得全国社保转续具有可操作性。这种建议源于中国财政体制和现有社保制度。
尽管中国社保部门发布了容许社保异地转续的规定,但在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下,地方基本上都出台了“土办法”,只愿转出,不愿转入。杨分析,“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会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转出就是转嫁了责任,转入就意味着将来要承担责任。”
另外,由于中国社保是“统帐结合”的特有模式,多数地方规定,劳动者流出时只能带走个人账户里的钱,而不能带走统筹部分。而流入地因为要负担其“统筹部分”,导致多数地方不愿接收社保转入。
建立国家医保基金
课题组对城镇职工医保转续开出的“药方”是,把连续缴费年限改为累积缴费年限。但累积算法涉及到一个敏感话题,即如果未来退休后分享更好的就医条件,就业者选择在退休前几年到发达地区工作,那么是否意味着发达地区要承受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对此,课题组专家的解决思路是,在退休前10年左右设定“转入门槛”,如某就业者在51岁时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转入发达地区,需要补交一定比例钱给发达地区社保统筹金中。对于这一“补交金”,课题组设计可以有多种方式解决,包括发达地区财政(引进人才)、用人单位、个人、中央财政适当补偿。
针对流出地和流入地存在的利益补偿问题,课题组报告建议建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调剂基金。
“根据以往经验,调剂基金宜保持在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投入总额的2%左右。”杨称,该基金用于三个层面,用于补助医疗保险覆盖劳动力净流入地区,和补助劳动力从欠发达地区转移到发达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补贴。
另外,国家医保调剂基金还可以对异地就医的票据审核进行补贴。
“异地看病核算票据存在成本问题。”杨解释,比如青海省的医疗保险受益人到北京去看病,病历和票据可以由青海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北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道理青海应该支付给北京相当于保险票据的0.5%-1%的审核费用。这部分可以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调剂基金支出。
尽管课题组设计方案里“统筹部分”不随着就业者的转移而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是允许的。
“如首钢搬到河北唐山,大规模职员转移河北工作。”杨认为,类似这样的“劳动力成建制大批流动”情况下,流入地与流出地双方应有协议和沟通机制,将相应的社会统筹部分随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由于具有相当规模,这部分统筹部分是可以核算出来的,”杨表示,并称,“这也是尊重地方经验。”
相比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每年一次性个人自愿缴费的办法,因此,转续问题显得不那么困难。
对这两类医保,课题组设计的转续方案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流入地看病,回流出地报销,或者直接回流出地看病;另一种是由流出地清算个人当年剩余的资金,划拨给流入地居民医疗保险机构,由流入地报销其后半年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下一年重新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