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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建立了青海保险机构统计责任人制度
http://news.ins.com.cn     2008-07-02 08:50:45     来源: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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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监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青海保监局建立了青海保险机构统计责任人制度,在辖内各保险机构中建立了A、B、C三级统计责任人(A级为省分公司负责统计工作的总经理室成员、B级为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C级为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统计责任人作为监管部门直接对口联系的人员,对本机构的统计工作负责,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与保险统计相关的工作。为进一步摸清各保险机构统计责任人的职业能力,近期青海保监局组织B级8人,C级9人,共17名统计责任人进行了职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涵盖保险基础知识、保险财务知识及与保险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通过对测试结果的分析,青海保监局将通过培训等方式对统计责任人普遍欠缺的知识进行强化,并要求保险机构对明显不具备统计责任人条件的人员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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