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记者 黄丽珠
特邀嘉宾: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白涛博士
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处处长 樊新鸿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应用金融系副主任 陈忠阳博士
人类发展的历史,是一部不断与天灾和人祸抗争的历史。能否经受巨大灾害的考验,攸关一国经济社会的稳定。今年初我国南方冰冻灾害、前不久汶川大地震都属于巨灾。对巨灾风险进行高效的融资安排,是有效管理巨灾风险,战胜各种巨大灾害的重要方面。今天白涛、樊新鸿、陈忠阳三位业界风险管理专家做客《圆桌对话》,与读者一起分享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与巨灾风险融资的相关战略及政策选择。
◎汶川大地震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几点思考
记者:举世震惊的“5·12”汶川大地震在给个人和企业造成重创的同时,也给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带来损失。那么,商业银行如何在巨灾面前既履行好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又能在合理负担债务人损失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自身的风险?
白涛:这次地震的教训是惨痛的。它警示我们应尽快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完善个人贷款核销政策。巨灾属于概率小却后果严重、损失巨大的事件,其所造成的损失不可能由政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等某一方来全部承担。
截至5月29日,仅四川省工业经济损失就达2040.1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即使有政府拨款和保险公司赔付的资金,也只能弥补全部损失的一小部分。如何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机制,以实现风险预警、分散、转移和补偿,是一个包括立法、行政管理、金融等众多体系在内的系统工程。
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如何妥善解决此次地震中受灾个人的还贷问题。5月23日,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对灾区借款人因地震不能偿还的债务,各银行应认定为呆账予以及时核销。通知为现阶段商业银行尽快核销贷款提供了依据,但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银行很难解决,主要是我国目前缺少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个人贷款核销制度相比企业贷款核销制度而言还不够完善,商业银行无法通过认定个人破产而将不良贷款核销。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像美国的个人破产又称为消费者破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的破产法中,个人破产法都是其重要内容。在我国存款实名制、个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社会环境已经形成,我国应吸取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个人破产的程序和认定进行规范,为商业银行核销个人贷款创造合理的法律依据。
记者:您前面讲的是巨灾之后的应对问题。其实,在巨灾之前,商业银行就应该未雨绸缪,建立应急机制,完善预警措施,加强灾难损失的事前预防工作。
白涛:是的。健全预防机制,加强风险预警,才能有效减少并及时弥补损失。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做好压力测试工作。压力测试是假设市场在最不利的情形时,分析对资产组合的影响效果,假设情境包括经济萧条、股市暴跌,等等。特大地震的发生概率虽然很小,但造成的损失却非常大,商业银行可以对全部资产或地震发生概率较高地区的资产进行压力测试,来衡量可能会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另外,压力测试虽然能估计商业银行受某特定压力事件影响的程度,但是无法考虑到发生有关事件的可能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商业银行抵御极端不利条件的能力。工商银行目前已完成系列压力测试报告,建立了宏观经济波动对信贷资产质量影响的压力测试方法论和系统。现在正在对“非常态情况下我行特定行业信贷资产质量的压力测试”的方法论进行研究,考虑针对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的实际情况,以地震、洪涝和台风等自然灾害为压力条件,对特定地区或行业信用风险开展压力测试,并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采取购买保险、限额管理和增提拨备等措施控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