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网首页 >> 车险导购平台 >> 正文   [我要投保] [我要展业]
名词解释:何为“可转换权益”?
http://news.ins.com.cn     2006-02-23 16:31:13     来源:上海金融报
页面功能   [字号: ]  [打印]  [关闭]                 [保险热谈]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常常会听到一个“可转换权益”的名词。代理人会说这是客户的权利,也是此保险产品的优点之一。不过,什么是“可转换权益”?我们如何行使这个权利?相信大多数消费者都不甚明白。

  其实,“可转换权益”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可以根据条款规定,选择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合同。

  一般来讲,客户在行使此项权利时无需重新核保,但保险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而且时间上必须限定在原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后的任何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另外,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利。

  保户在行使“可转换权益”时,对于前期所缴保费,也应该像退保程序一样,扣除已经发生的管理费用、风险费用,所剩的余额用来充抵转换保险产品之后的保险费。

  那么,“可转换权益”与退保又有何区别呢?

  其实,它的唯一好处是,当投保人认为其他险种比现在自己投保的险种更具有需求时,不需退保后重新再投保,免除了因核保通不过导致拒保的可能,保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最后,如果客户要行使这项权利,只须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
 

 
 相关信息   更多>>

   名词解释:何为“可转换权益”? (2006/02/23)
   一元车险 (2006/02/23)
   车上人员责任险 (2006/02/16)
   新增设备损失险 (2006/02/16)
   无过失责任险 (2006/02/16)
   不计免赔特约险 (2006/02/13)
   车上责任险 (2006/02/13)
   第三者责任保险 (2006/02/13)
   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2005/09/26)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2005/09/26)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 (2005/09/26)
   车身划痕损失险 (2005/09/26)